搜索你想要找的

就医指南

生育保险

2023-04-20 1

生育保险
 

一、文件依据
 

《荆门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荆医保发[2019]23号)
 

二、参保范围与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5%的比例与职工医疗保险同步参保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待遇标准
 

1.生育医疗费
 

(1)顺产30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剖宫产3500元(含产前检查费);

(3)妊娠4个月及以上流(引)产1500元;

(4)妊娠不满4个月流(引)产600元;

(5)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材料费)80元;

(6)摘取宫内节育器70元;

(7)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

(8)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9)输卵管复通术20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1500元;
 

多胞胎分娩的,每多分娩1个婴儿,医疗费标准增加500元。
 

 2.生育津贴
 

 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用人单位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为日津贴标准,乘以产假天数为生育保险津贴,具体标准为:
 

(1)女职工分娩,顺产的128天;剖宫产(含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分娩的,每多分娩1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职工妊娠流(引)产,妊娠不满4个月的15天;妊娠4个月及以上的42天。
 

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的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四、申报流程
 

1.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领取《生育医疗费申报表》,市医保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后按定额标准即时结算生育医疗费。
 

 2.生育津贴。参保单位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凭参保职工《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出院记录以及门诊病历等其它相关资料到市医保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办理生育津贴,经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网银支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参保女职工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凭上述资料到市医保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按上述要求申报相关待遇。